相关单位及专家:
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(以下简称考评员)队伍建设和管理,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,根据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(试行)》《湖北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工作规程(试行)》《关于开展湖北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我院拟征集以下职业考评员,具体如下:
一、考评职业
电子商务师、劳动关系协调师、健康管理师
二、基本条件
1.熟悉本职业(工种)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,熟悉本职业(工种)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,及考评技术和方法,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。
2.考评员应具有本职业(附件1)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,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具有3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历;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。
3.高级考评员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(最高职业技能等级为二级的除外),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;具有5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,且取得本职业考评员资格1年以上;有较高的专业技术、技能水平,在本行业中有较高权威。
4.符合并达到考评员素质要求,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操作技能,确有技术专长的“技术能手”可突破申报条件要求。
三、管理机制
1.申报考评员资格,应按照基本条件,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》(附件2),同时提供身份证、毕业证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职称证等证件报我院审核。资格审核通过,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,复核无误,开展考评员培训。考评员培训结束后,组织理论政策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,两项考试均达到60分(含)以上,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证卡,在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”录入信息。
2.考评员实行聘任制,聘期一般为3年。考评员与我院签订聘任合同,明确双方的责任、权利、义务和聘用期限等。
3.考评员每次实施考评后,我院根据《湖北省智慧建造产业发展研究院考评人员、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劳务报酬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附件3)给予相应的劳务补助。
四、其他
1.本次考评员征集时间截至2024年9月10日止。
2.相关材料请发送至hbosta@126.com。
3.联系电话:027-68873996
附件
附件3:湖北省智慧建造产业发展研究院考评人员、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劳务报酬管理办法(试行).docx
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
2024年8月20日